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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拆迁案例:京平律师复议撤销省政府征地批复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5-11-2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索引】
  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皖行复【2015】XX号”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先生兄弟4人
  被申请人:安徽省政府
  第三人:亳州市政府
  张先生兄弟四人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拥有一处房屋用于经营物流公司。当地政府由于进行城镇建设,张先生兄弟四人的企业被划进了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但是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远远没达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因此张先生兄弟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拆迁方发生了拆迁纠纷。兄弟4人为了维护自己企业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经协商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兄弟4人知道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听说很多被拆迁人在京平律师的代理下都取得了满意的维权效果,于是试着与团队取得了联系。经过咨询沟通,张先生兄弟感觉到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专业、敬业完全可以胜任自己的维权需求,于是同京平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赵健、库建辉、赵现昭魏巍四位专业的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胜诉
 
  【办案过程】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几位律师,首先对征地拆迁行为从实体和程序上展开了调查。为了调查收集拆迁方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的地方,拆迁律师指导张先生兄弟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得知2013年6月安徽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13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京平拆迁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认为省政府用地批复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于是拆迁律师指导张先生兄弟四人把安徽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向安徽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本案由于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所以受理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恰巧是省级政府本身。面对本案中复议案件的特殊情况,京平拆迁律师并没有被安徽省政府自己复议自己的情形所影响,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出发积极开展案件。
  2015年7月20日,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了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操作和张先生兄弟4人的共同努力下复议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虽然本案没有进行复议听证,还是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复议机关根据张先生兄弟等人提供的证据查明案件所涉及的张先生兄弟物流公司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不应该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再予以征收而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复议机关依法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13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所涉及张先生房屋用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拆迁律师的代理下行政复议程序取得了胜利,达到了预期的拆迁维权效果。使得张先生兄弟所经营企业房屋免遭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为接下来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打好了坚实基础。
  【案件小结】
  目前国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把房屋当做地上附着物来对待,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充满地方政策的影子,大都低于同一地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本案中安徽省政府在批复对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把委托人房屋所在地段按照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都是对委托人合法权利的侵犯。所以,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要求撤销相关征地批复,直指省政府的违法批复行为。最终在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行政复议的胜利,使得委托人在维权过程中取得阶段性的重要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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