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弹弓砸碎车窗玻璃后盗窃 两男子均被判刑
用弹弓砸碎车窗玻璃后盗窃 两男子均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顾露)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许某、吴某盗窃所得7428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据悉,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许某和吴某多次流窜到寿县各乡镇及扬州地区,使用弹弓与钢珠将被害人的汽车车窗玻璃砸碎,对汽车里的物品进行盗窃,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盗的平板电脑、手机、现金及被毁坏的车窗玻璃等价值共计7428元。另查明,被告人许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6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犯抢夺罪、盗窃罪,于200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4年1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吴某归案后能够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