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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挑熟人下手 三次盗窃终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110网律师
都说多个朋友多条路,那还得看你交的是什么样的朋友,武宣县男子张德刚就专门挑熟人偷盗东西,2013年8月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德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刚满20岁的张德刚觉得赚钱太慢而花钱又太快,于是想起了偷东西换钱的歪主意,而且还专门挑熟人下手。2012年12月22日晚,张德刚和朋友持钢锯到本村锯断一户人家的门口进入家中,将谷子盗走,然后请车运到镇上卖得1100元。2012年11月5日中午,张德刚在汽车修理厂上班时看见老板把钱包放在配件房,于是他假装到配件房拿零件,趁机把老板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1200元。2013年1月26日晚,张德刚与同伙看上了一位朋友的摩托车,于是假装约朋友出来喝酒,晚上11点,张德刚以接摩托车为由拿到了车子的钥匙,光明正大的把车“开”走转卖给他人。后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谷子价值为人民币2040元,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6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德刚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其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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