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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8-07-19    作者:李丹律师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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