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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遇到这5种情况你可以拒交物业费!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王胜利律师
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和业主很难和平相处,业主说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觉得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我,所以就不想交物业费给公司,但是物业觉得自己有苦说不出,自己出力了但是业主们百般挑剔最后还不给钱,真的是很难伺候,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李先生和物业公司有啥矛盾:


案例:


2005年4月,入住新房的李先生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入住后,李先生发现家里的自来水管每天放出的都是带有锈渍的浑水,根本无法饮用。同时,房屋漏水、渗水、返潮问题虽多次报修,但始终未能解决,并且小区的部分基本设施得不到使用,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
由于李先生不满物业服务质量,无奈之下,从2007年开始拒绝支付物业费。在拖欠了两年物业费后,物业管理企业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760元的物业费。


法院裁决:


庭审时,李先生辩称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故有权不交纳物业费。同时,李先生向法庭提供了证据,物业企业虽予以否认,但没有拿出足够证据反驳。最后,法院判定适当减少李先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李先生交纳2208元物业费。


其实,在平常可能我们也会像李先生一样碰到类似的情况,业主们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房屋质量不过关、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消防设施成摆设、电瓶车在车棚被偷了,自家的停车位被别人给非法占用了,甚至连邻居侵占了公共空间,都成了业主不交费的原因。”


首先,业主得树立合同意识,签订了合同,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交费。至于服务的质量好不好,那就要看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官在判案时会对物业费酌情考虑进行核减。业主在遇到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时,应理性维权,如果一味不交物业费,反而适得其反。法官在判案时除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物业合同来进行。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物业服务的标准、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可以避免以后发生扯皮的情况。


但是你又觉得不公平,觉得物业有些时候做的太过分,简直就是欺压业主,那么你不要焦虑,我们还是有办法对付“过分”的物业公司的。


下面的五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二、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三、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五、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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