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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特殊情况” 能否拒交物业费?
发布日期:2018-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每到年中,很多物业公司就会上门催收物业费,然而又有许多业主因为种种原因拒绝交费。最近本报法治热线接到了不少居民反映物业费的问题,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根据市民来电,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知识,答疑解惑。时报记者 张玮
  疑问1
  屋顶漏水不管修 能否拒交物业费?
  市民刘女士:我的房子在顶层,已经入住三年了。去年夏天,屋顶渗水,物业公司却说不归他们管,不给维修。这样的物业,我怎么可能交物业费?
  解答:雨季到来,屋顶漏水等问题不但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可能因此引发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商品房在交房时都有保修期,而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那么业主自然应该自己对房屋进行修缮。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在遇到房屋漏水等问题,不应当将责任全归咎于物业公司。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业主可求助物业联系开发商协调维修事宜。
  疑问2
  共用设备维护费 凭啥让小区业主摊?
  网友崔先生:我两年前买了套商品房,但对物业的服务不太满意,因此去年我没交物业费。这几天物业上门催我交费,和我说:“您也支持一下我们的工作,我们也要等着公司开工资,小区安保、卫生、设备维护哪一样都要钱管理……”物业费包含设备维护费用吗?这也要算到业主头上吗?
  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中应当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业主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不交或者迟交物业费,一旦诉诸法律,除非业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业主的主张难以被司法机关认可。对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业主应该按照程序向业主委员会投诉,如果以错对错拒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疑问3
  租房合同未约定
  物业费谁来交?
  市民陈女士:我将一套房子出租给了一家四口。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最近房子该交物业费了,我这才想到租房合同中忘了约定物业费由谁交。这家人就拿这个当借口,说他们没有义务交物业费。请问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应由谁来交?
  解答:在租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为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出租人承担。另外,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以及合同约定有缴纳义务的房屋使用人、租赁人,均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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