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何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如何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 林鹏律师
很多工伤职工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工伤职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及律师办案经验,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主要有以下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资格证据挂靠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公司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章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记录、QQ聊天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及签收事实。
16.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7.因工伤发生的报警记录、警方出警记录、询问调查笔录、调解笔录。
18.120急救车出警记录。
19.安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调查询问笔录。
20.因双方发生纠纷,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
以上所说的证据都是律师结合办案实践梳理,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还受诸如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及证据的搜集方法等的情况影响。但工伤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它明确的证据之前,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可能去搜集上述证据。当然,律师建议收集的证据可能并不全面,若劳动者只要是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工伤职工都可以收集、保存好,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作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