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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夫妻性格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律师介入调解离婚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110网律师
【案    号】2018)粤0605民初10637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离婚,获得房产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长春 律师 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女方*(男方因自由恋爱,不久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于2008年05月16日登记结婚,分别于2008年10月1日生下女儿蔡*颖,2016年10月22日生下女儿蔡*琦。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矛盾严重激化。双方性格不合,亦不能共同生活。因此,*已经对*的婚姻关系不报任何期待,只想尽快与*离婚,早日从这种痛苦中解脱出来。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迅速根据案情确定办案方案。孩子抚养权方面,双方都希望要房产、车辆,我方希望两个孩子跟着父亲一起成长经过办案律师的反复沟通,轮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重新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院的组织下最终达成调解。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婚生女儿*抚养,*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3、 房产和车辆归*所有。
 
三、争议焦点
1、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2、房产及车辆的归属问题
 
四、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具体到本案,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因为各种琐事常有争吵,对孩子的成长本就不利,因此一旦作出离婚决定时,就应尽量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什么样的结果是对孩子的成长是最好的如果能达成调解离婚,不仅能大大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且对双方孩子,甚至两个家庭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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