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贴——强拆之后,被征收人都可以做些什么?好多被拆迁人咨询小编,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小编还是要说一定要及时走司法途径维权,不要等强拆之后才后悔莫及,才想起维权!!!但是如果真的被强拆了怎么办?
收集证据是关键,强拆之时及强拆之后一定要保存证据,录音、录像!报警也重要,很多被拆迁人咨询小编房屋要被强拆了怎么办?小编都会答复报警,得到的回复就是根本没用。小编想说的是首先,你又没有做怎么知道没有用呢?其次,报警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让警察来制止强拆,而是收据证据,出警记录、报警记录都是对于我们有利的证据。有了这些在庭审过程中都能证明强拆的违法性,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强拆之后申请国家赔偿来弥补我们的损失,下面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按要求递交赔偿申请书。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