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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质问暴力强拆什么时候可以完全杜绝
发布日期:2014-01-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律师从很多年前就了解到暴力拆迁,开始80年代初期,最出名的暴力拆迁团伙乔四开始承包了哈尔滨市内大量的拆迁工程,获取暴利,也几乎垄断了哈尔滨的拆迁市场和建筑市场。这个暴力拆迁团伙的手段凶狠残暴,近年来,暴力拆迁的新闻屡见不鲜,用“暴力拆迁”做搜索词在百度搜索,竟然高达500多万个网页,可见暴力拆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实际上,社会对暴力拆迁深恶痛绝,可以说暴力拆迁是社会的一颗毒瘤。  暴力拆迁违反人权。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容践踏,一个文明社会必须保障公民的基本的人权,这是衡量社会是否进步的标志之一。暴力拆迁通过强制手段,对被拆迁人进行要挟、恐吓,甚至通过断电、断水、断路等威胁基本生存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严重地侵害了被拆迁人的人权,这是不能让人容忍的。   暴力拆迁侵犯公民财产权。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将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毁灭,严重地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暴力拆迁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源泉。由于在拆迁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严重地恶化了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关系,形成了社会不和谐一个的重要的根源,埋下了冲突的祸根:杀死强拆迁人有之,喝农药自杀者有之,用自制的“红衣土炮”守卫自己财产者有之,被拆迁人走上慢慢的上访之路有之。每一个暴力拆迁案例的背后,都有被拆迁人一把辛酸泪。暴力拆迁埋下了更多的隐患,成为一个个未引爆的不定时炸弹。   暴力拆迁与走群众路线背道而驰。目前全党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急群众之所急,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倾听群众的声音,为群众办实事,密切与群众的鱼水关系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工作内容。暴力拆迁影响政府的形象,严重地恶化了党与群众的关系。   尽管国家对暴力拆迁高度重视,但部分地区暴力拆迁事件屡见不鲜,或多或少有当地政府撑腰。拆迁是政府行为,政府的背景让拆迁实施者有了“底气”,导致拆迁者实施令人发指的“下三滥”卑劣的手段暴力拆迁。同时即便暴力拆迁发生后,对实施暴力拆迁者、策划者和主管部门领导缺乏畏惧的严惩,暴力拆迁没有后顾之忧,变相鼓励了暴力拆迁。安徽淮北市暴力拆迁发生了10多天,当地有关部门也没有对暴力拆迁进行惩治,甚至“实施者”是谁都不知道,让被拆迁者提供线索。有关部门的态度让人质疑当地政府是否有意放过对暴力拆迁者的惩罚。   暴力拆迁已经成为一颗社会的毒瘤,必须尽快切除。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必须严格执行,将其落实到实处。针对目前暴力拆迁突出的现象,还应该进一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如追究暴力拆迁主管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让其为暴力拆迁付出高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切除暴力拆迁这颗毒瘤。 拆迁律师认为,首先开发商的惩治要严格,只要暴力拆迁和违法拆迁跟开发商沾上一点边,那么就让开发商完全承担所有的责任,只要当地这个开发商在开发,有暴力拆迁的事件发生,虽然没有证据直接能够指正是开发商所为,如果有群众提供有相关的证据那也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让这些非法雇佣黑社会拆迁人员的开发商没有任何出路。

其次加大惩罚力度,要让违法暴力拆迁者付出正常拆迁的补偿和损失的10-50倍,让这些开发商不能考虑使用暴力拆迁手段。因为暴力拆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所以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完全的避免暴力拆迁。但是被拆迁户不可以借这个政策名义,狮子大开口做钉子户,如果开发商举报这样的被拆迁户那么最后由当地拆迁办来执行强拆,但是补偿还是按照合理补偿来给予。但是执行的费用按照最合理的人工费由开发商支付。对于钉子户也给与象征性的处罚,这样就可以让被拆迁户意识到漫天要价的后果。双向平衡以后暴力拆迁的毒瘤就可以完全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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