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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停车哪点事儿
发布日期:2018-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欧阳与诸葛、上官都是在一条街上做生意的邻居,俗话说,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相互理解一下其实也没什么,可是这两家总是因为店门口停车的事情发生一些口角,开始也没多大矛盾,吵几句嘴而已,不伤大雅。



2016年3月的一天,两家又因为停车的问题吵了起来,谁也不服谁,咋办?没啥说的,动手!于是乎,你的拳头挥过来,他的拳头挥过去,你扯头发,他拧脖子,什么拖把、水桶都用上了。这倒好,一件芝麻大的小事,现在滚成了西瓜。上官因此被行政拘留了好几天。欧阳的头部也因此受了伤,住了院,花了好几千,她咋想心里都不舒服,一纸诉状送到法院,要求诸葛、上官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合计7325.22元。诸葛、上官也觉得委曲,对欧阳的请求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欧阳与诸葛、上官系邻居,2016年3月某日,欧阳的丈夫皇甫与诸葛、上官及诸葛的父亲老诸葛因顾客停车问题发生矛盾,皇甫与诸葛、上官及老诸葛发生冲突,欧阳与诸葛、上官发生撕扯,互相厮打,致欧阳头部受伤。欧阳受伤当日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头面部软组织伤,欧阳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145.22元,医嘱休息两周。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欧阳与诸葛、上官系邻居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在因顾客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后,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处理。现双方在纠纷发生后,不能控制情绪,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欧阳身体受到损伤,鉴于在纠纷中,双方均有过错,因此对该纠纷所产生的损害的后果应负同等责任。诸葛、上官应对欧阳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欧阳自负50%的责任。因欧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系上官所致,故对其要求上官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欧阳的各项损失合计为6995.22元,最终,法院认为,由诸葛承担50%的责任,故诸葛实际应赔偿欧阳3497.61元。同时,驳回欧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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