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驾驶牵引车未按信号灯行驶致一死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5-23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驾驶牵引车未按信号灯行驶致一死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缪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半挂自卸车,行驶至某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碰撞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缪某立即拨打“122”、“120”报警、急救电话,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处理,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同年11月29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缪某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被告人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0000元,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处理,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以自首论。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事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对缪某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