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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否以停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发布日期:2018-05-19    作者:张颖律师
水和电是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但是当业主欠缴物业费等时,有些物业公司会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制裁”业主,那么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答: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


1.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王某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企业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既构成违约又属于侵权——姚某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物业公司亦不得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也就是说,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的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根据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行使的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可见,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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