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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房屋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违法!
发布日期:2018-05-16    作者:沈玉潮律师
以案说法:房屋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违法!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20日安阳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了《某公司重组某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要对跃进农场南北家属院38户房屋进行征收,朱女士等三百多户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跃进农村南北家属院的房屋在该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之内。但该征收公告并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出的,并且补偿方案极其不合理,还剥夺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产权置换权利。朱女士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她们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朱女士等三百多户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保住了自己的房屋。

律师助力维权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朱女士等人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必须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够进行房屋征收。但该项目并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涉嫌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违法征收,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其次,某区管理委员会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1、12条的规定,并且补偿方案极其不合理,还剥夺被征收人依法(朱女士等人)享有的产权置换权利,严重侵犯被征收人(朱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沈玉潮律师以上述两点违法事实为朱女士等人提起诉讼,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朱女士等人的完美配合下,上述两点诉求得到了安阳市某县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确定了某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某公司重组某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的行政行为违法,维护了朱女士等三百多户的合法权利,也赢得了革命性的胜利。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符合为了公共利益,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征收属于违法征收,即便市、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该决定也属于违法决定,并且进行房屋征收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程序的征收,也属于违法征收。本案主要存在以上两个违法点,因此在进行诉讼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确认了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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