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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宅基地被法院确认违法 -菏泽征收案件
发布日期:2018-02-13    作者:沈玉潮律师
案情简介:
20175月魏先生位于某省菏泽市某县的合法宅基地及上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内,县政府在没有和魏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强制拆除了其的合法房屋。魏先生一直在外地工作,回到家时已经是一片废墟,其多次与县政府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始终没有结果。于是,魏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开庭审理,确认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维护了魏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疑: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魏先生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土地征收行为的相关文件,来确定该土地征收行为的不法性。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魏先生房屋所在地块为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一直没有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征地批准文件,于是我们又向国土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给予的答复是不具有征地批文,因此,县政府的征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沈玉潮律师以县政府为被告为魏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经过市中院的开庭审理,我们据理力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最终,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魏先生的完美配合下,魏先生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确认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违法,并要求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维护了魏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本案是比较常见的违法征收案件,县政府通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来征收宅基地及上房屋,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些县城内土地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对于土地性质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分不清的(搜索往期内容:如何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此不进行赘述了。)往往政府机关说什么是什么,而导致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再由县级政府具体实施。但是,有些县政府为了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而忽略这一程序,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来征收宅基地,这是违法的。本案就是这样的情况,最终市中院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观点,确定了征收决定违法。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和本案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况,积极行使自己的诉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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