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盗窃工地电缆线卖废品 两累犯男子再获刑
合伙盗窃工地电缆线卖废品 两累犯男子再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明,2018年1月2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蔡某和被告人刘某共谋盗窃西湖区某建设工地的电缆线,由刘某在工地围墙边望风,蔡某进入工地,并用随身携带的钢丝剪剪断工地塔吊上18米长的电缆线(鉴定价值人民币1633元)。次日10时许,蔡某、刘某用美工刀将所盗电缆线外皮剥去后,卖给一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412元被两人均分。2018年1月9日13时许,民警在西湖区一拆迁工地将蔡某、刘某抓获,并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及电线外皮。
另查明,蔡某与刘某均因盗窃、抢劫等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分别于2014年4月8日、2016年5月10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刘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633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刘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