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在失主家吃住五天 累犯男子再获刑
入室盗窃在失主家吃住五天 累犯男子再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张玉山)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诈骗案件,被告人汪某因盗窃、诈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07月20日晚,被告人汪某翻墙进入石店镇王某家,并在其家中生活5天,在失主王某家生活期间,消耗掉20斤菜籽油,四箱多白酒,07月25日,汪某离开时,将失主家两箱白酒,二台电视机,一台微波炉盗走。涉案被盗物品鉴定价值3124元。2017年06月至07月期间,被告人汪某以借骑为由将被害人祝某的一辆电动车和杨某的一辆摩托车骗走,后将车辆作价变卖或抵付消费欠款。涉案车辆价值共计7604元。
另查明,.2015年7月6日,汪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8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汪某应数罪并罚。综合汪某系累犯、有自首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