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情绪砸毁银行自助网点 累犯男子再获刑
为发情绪砸毁银行自助网点 累犯男子再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黄晓鹏) 四川籍男子陈某在2012年至2017年间,曾三次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7年8月19日,因故意毁坏财物被长乐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近日,其又因无故砸毁银行财物被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刑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8日22时许,陈某无故砸坏长乐市政府对面的兴业银行自助网点的钢化玻璃门、取款机的密码键盘、防窥罩及该网点天花板上的录音设备;9月10日21时许,被陈某无故砸坏长乐市胜利路海峡银行的防弹玻璃大门;9月12日19时许,陈某无故砸坏长乐市政府对面的兴业银行自助网点内一台取款机的OPL屏幕。9月12日21时许,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长乐市医院抓获陈某。后经鉴定,陈某造成的财物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5713.38元。
法院认为,陈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计人民币5713.3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陈某于2017年8月间便因随意毁损财物被行政拘留,仍不知悔改,又实施本案寻衅滋事犯罪,应予以严惩。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赔偿兴业银行和海峡银行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