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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遇家暴、歧视怎么办?有这些法律政策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8-04-24    作者:刘琬琳律师
提起妇女节,大家除了对女性的赞美之外,不乏有人也会流露出对“家暴”、“性别歧视”等现象的隐忧。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破解?不妨来看看这些法律和政策,如何为女性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反对家庭暴力 不是一件“家务事”
  “打老婆是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依然存在;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都为家庭的和睦蒙上了一层阴影。
  不过,2016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反家暴法》为家暴受害者“撑起腰杆”。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反家暴法》还提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反家暴法》还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各地法院共发出183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
  除了《反家暴法》的“保驾护航”,近日,全国妇联还发出《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职责。
  这份最新出台的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规程内容共16条,主要包括了向社会公布接受咨询和投诉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内容。
  破解性别歧视 助力女性职场发展前段时间,云南省某医院在招聘中规定“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引起了争议。无独有偶,近日,一女性员工在孕产期间被辞退的新闻也被广泛讨论。
  在社会关注的声音之外,女性在职场上的合法权益也有法律在“保驾护航”。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则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除了法律对职场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多地还推出了帮助女性就业的一系列措施。
  如,天津从今年起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增强妇女就业能力;四川于去年底启用居家灵活就业孵化园,开展各类女性素质提升培训等。
  31省份延长产假 生育福利有保障说到女性最为关注的话题,生育类话题一定“榜上有名”。尤其在“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落地后,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可以有哪些福利待遇保障,受到社会关注。
  2016年,新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各地普遍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产假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记者注意到,目前31个省份都已延长了产假。延长后,各地产假最短的也达到了128天。
  此外,随着“两孩”政策的出台,使得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截至2016年底,中国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达到人均15385元,比2012年增加4098元,年均增长8.1%.破解“三点半难题”、“入园难”等教育难题小学生放学过早的“三点半难题”给妈妈们接孩子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引起了社会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对此问题作出了回应。
  陈宝生指出,去年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通知,一年来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缓解。已经有25个省份下发通知,制定了符合各省实际的政策措施。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经摸索了一些比较可行的、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陈宝生还表示:“接下来我们要做的,一是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二是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点半难题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学校周围野蛮生长的这些托管班,要进行治理,加以立法,至少是用行政法规加以解决。”
  除了“三点半难题”,如何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也一直是妈妈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面对新一轮入园高峰,又该如何破局?
  2017年5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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