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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 不尽夫妻义务意味着感情破裂吗
发布日期:2018-04-18    作者:程智华律师
导读: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敬互爱,互相关心体贴对方,共同建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现实生活中,离婚的案件却非常多。那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不尽夫妻义务意味着感情破裂吗?请看本文案例。案件事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4年11月18登记结婚,1995年7月20日生育一子廖某甲,现已成年。婚后双方因对方爱好打牌时常发生争吵。原告于2008年离家外出打工。2011年7月14日,原告回到内江,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再次外出打工。2012年3月28日原告又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返回打工地,双方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2014年7月10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被告曾为原告归还债务10,000元,被告现无房居住。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2011年、2012年原告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且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不尽夫妻义务意味着感情破裂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之规定,本案中2011年、2012年原告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且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因此认定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对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不尽夫妻义务意味着感情破裂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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