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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升值村委会确认其承包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110网律师
【审理法院】龙沙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王春雷律师
【案情介绍】
被告2008年3月6日与龙沙区青龙镇双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盐碱地承包合同,一直履行至今,村上的领导也已经换了几届都未提出过任何异议。但至本届更换村委会的法人李景峰时,看这块土地已被被告改良成为一块熟地和水田了,就想收此地。于2018年1月31日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是被告张兴伙同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损害集体利益,要求法院确认院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被告承包该土地的原因是因为当年双龙村村委会非常困难需要一笔资金,便找到原告借款,但又没有钱还给原告,最后这种的办法就把村一块没有人要四荒地顶给原告,让被告来承包顶账。现此块地经过被告将近十年的平整、改良,把此块已经改良为能耕种水稻和玉米的熟地了,此时新上任的法人李景峰便想把这块以村委会的名义收回此地,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被告通过朋友联系到王春雷律师,经过一番交谈后决定聘请王春雷律师为代理人。王律师详细了解知道双龙村委会是根据被告和其合伙人马二有一个合伙协议里涉及到有人情费用的事项,就以此来否定已经履行十年之久的协议。王律师有了解到当年发包的村书记还在,知道这一情况后,王律师走访了该村书记,并且进过三次的拜访老书记,最终说服其为被告出庭证,证明当时的发包背景(是为村上解决五保户补助的事实)和发包的具体情况过程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即农村工作六步法)。然后,王律师和被告做了充分的庭审准备。
【审判结果】
最终,原告在庭审的过程中没有出示有力的证据支持其诉求。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驳回龙沙区青龙镇双龙村村民委员的诉讼请求。
由于王律师工作的细心、热心、坚持的韧性取得令人满意成果,为被告人挽回了百余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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