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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么
发布日期:2014-03-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我叔在1999年与另一个村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10亩荒地的合同,眼看着快到期限了,该村有村民说该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是无效的。请问:这个承包合同真的无效吗?
回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例中,你叔叔承包另一个村的荒地,没有经过该村村民会议的讨论,也没有报经所在乡(镇)政府的批准,该承包合同确实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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