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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发布日期:2018-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调解: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简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答: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三、合法原则。

简述法院调解的程序

答:一、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的进行通常要按照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

三、调解结束。法院调解的结束有两种情况:1、因调解无效而结束。2、因调解成立而结束。

四、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简述经调解结案的案件但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答: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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