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天真】护士为帮醉驾男友逃避处罚,指使同事换血液
发布日期:2018-02-06    作者:苏伟丽律师

为了逃避醉驾处罚,谭亮(化名)指使在医院上班的女朋友沈丽(化名)调包血液样本。沈丽为了男友以身犯险,让同事周某、何某帮忙,最终事情败露。


今年1月10日晚9点,旌阳交警开展查酒驾专项行动中,驾驶员谭亮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为醉酒驾驶。当时,他的女友沈丽坐在副驾驶上。同时当天除了谭亮外,该卡点还查出另一名男子涉嫌酒后驾车,于是,警方决定将谭亮二人带到医院抽血采样。

1月15日,谭亮的血液检测报告出来了,酒精含量为0。而另一名男子的血液检测报告和当时吹气测试的结果没有太大的差异。这让警方产生疑问,于是立即上报并成立了专案组。
经调查谭亮得知前往抽血的医院是女友沈丽(化名)工作的医院后,便通过手机短信告诉当时坐在副驾上的沈丽,让她想办法把他的血液给换掉,沈丽在接到该短信后,立即与当天抽血值班的护士周某、何某取得了联系,并叫这二人帮忙,之后周某、何某共同完成了此次的调包。


那么,谭亮、沈丽以及沈丽同事周某、何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律师分析

对于谭亮和沈丽:
首先在交警在查酒驾时,谭亮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为醉酒驾驶,而我国刑法上危险驾驶罪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是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此谭亮醉酒驾驶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次,在谭亮发现自己进行抽血检测的医院为女友工作单位后,便指使女友沈丽通过一定方式调包自己的血液样本,同时沈丽也立即联系了同事周某、何某,指使两人将谭亮的血液样本调包,从而取得对谭亮有利的证据,因此谭亮和沈丽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对于沈丽同事周某、何某:
帮助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 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等等。

本案中,周某、何某在知道谭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为了帮助沈丽和谭亮,使谭亮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便调包了谭亮的血液样本,使得谭亮的血液检测结果不符合醉驾的标准,所以沈丽同事周某、何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将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已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