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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苏伟丽律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一款)
(一)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总面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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