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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诉的理论
发布日期:2018-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

(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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