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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不履行法院判决 获刑8个月
发布日期:2018-01-04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兴)  “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日前,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双堰社区鱼山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槐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随着法槌的敲响,不少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拍手叫好。

  2011年,织金县牛场镇男子张某某一家承包的土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共获得土地补偿款28万余元。张某某领取款项后,拒绝将其妹张某应享有的份额分割出来,双方遂起纠纷,张某将张某某起诉到法院。2015年9月,织金法院依法判决由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征地补偿款3.6万余元。张某某提出上诉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对张某某释法明理,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和报告其财产状况。织金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司法拘留期满后,张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并到外地试图躲避法院执行。2016年7月织金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对张某某进行网上通缉。2017年11月中旬,张某某在浙江宁波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家属代其支付土地赔偿款给张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而故意拒不履行,在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进行释法明理、采取纳入“黑名单”和司法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到外地试图躲避,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其无视司法权威,挑衅法律尊严,该行为产生了恶劣影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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