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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姆纵火案”,看刑事审判的意义
发布日期:2017-12-28    作者:孙新律师
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事件不断发酵,引起人们对于保姆纵火行为以及律师退庭行为的讨论,网间不断发出保姆罪不可赦,律师只为钱,想为恶人洗脱罪名等等评论。每每看到这些评论,作为律师深感无奈。我们已经开展全民普法这么多年,很多人仍然缺乏法律意识,对于身边法律事件很难用法的思维考虑问题。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很想谈谈对刑事审判的看法。
一、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
《刑诉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首先,查明案件事实,不仅包括被告有罪的事实,而且还包括被告无罪、罪轻的事实。其次,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可见,审判主要解决2个问题,对犯罪分子依法定罪量刑,对无罪的人保障不受刑事追究。查明事实是前提和基础,对罪犯定罪量刑,对无罪的人免受追究则是结果。
针对保姆纵火一案,正是通过刑事审判来查明案件事实,包括纵火行为,火灾原因、火灾成因以及纵火的动机和目的。最终确定保姆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如何处罚。如果没有这些事实的查明,凭什么认定被告有罪。
二、刑事审判遵循的原则
一)《刑诉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的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无论是自行辩护还是委托律师辩护,均是法定的权力,也正是被告享有辩护权才有可能使控辩双方产生有效对抗,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案件的事实呈现在法庭上。我们如果能够真正理解该条的含义,那么就不会抵触律师的辩护,因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律师辩护的职责,即便是杀人犯也不例外。
二)《刑诉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该条贯穿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它意味着在经过审判、判决确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同时告诉我们对待刑事案件应该有正确的逻辑。被告人审判前,就好像一张白纸,没有任何污点,而只有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才可以称之为污点,这时根据这些污点去判断触犯了什么罪行。与正确逻辑恰恰相反,我们常常在审理前,就已经从心里确定了他是罪犯,已经是一张充满污点的白纸,无论怎么辩护、无论怎么判,只要去除那些污点就是帮罪犯洗脱。因此,律师的工作常常不被人理解。
说到这里,其实希望每个人都多一些耐心,给我们的辩护律师多一些理解,判一个人有罪很容易,而为什么有罪,该怎样处罚,法律事实是什么,这才是我们希望知道的。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公平公正,而实现公平公正恰恰需要真正的辩护,无论申请证人出庭还是提出管辖异议都是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表现,正是这些权利的充分行使,才能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正像保姆纵火案保姆律师所说,审判的意义不是杀一个人就完了。
如果您是本案的保姆、被害人家属或被告律师,您会怎样做?
对于刑事审判您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欢迎留言,共同学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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