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方不愿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发布日期:2017-12-20    作者:110网律师
男方不愿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深圳婚姻法律师赵启太、田凯程律师分析
【关键词】
深圳律师  抚养义务  离婚  婚姻法
问:
怀孕期间,女方起诉离婚并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男方给女方一笔补偿,女方已经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答: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的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当归于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受父母关系是否离异而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女方执意生育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男方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如有需要请联系深圳婚姻法专业律师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