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凭几十年前的房产证能否要回房屋?
发布日期:2017-12-11    作者:丁嫣律师
凭几十年前的房产证能否要回房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10:49)    点击:506
  凭几十年前的房产证能否要回房屋?
  【案例】
  祖宅四十年前已卖出 讨要拆迁补偿被驳回
  为争一座祖宅的拆迁补偿款,三兄弟与某居委会闹上法庭。日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程氏三兄弟诉讼请求。
  今年因拆迁改造,程氏三兄弟的祖宅作为某居委会房屋补偿了近20万元。程氏三兄弟凭借1951年原屯溪市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要求被告社区居委会归还祖宅拆迁补偿款。
  法院一审期间通过调查发现,该居委会前身某大队曾开具现金支票,程氏兄弟父亲程某也曾留下领条,认定该房原来确实是三原告之父程某的祖宅,但该祖宅因于1967年损坏,便由某大队作价800元从程某处购买。1980年该房因损毁严重,某大队遂进行了拆除重建,并用作仓库和安置社区内五保老人居住至今。
  法院认为,该案讼争房屋已由原屯溪市某大队,即现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取得,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原某大队又于1980年对该房另行拆除重建,该房的所有权已归被告集体所有,故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鞍山房产纠纷律师点评:
  房产证并不是认定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如本案中,虽然有以前保留下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但是以前确实已经出卖了,并且又被重建,而且一直没提出过权利主张,因此被认定,不具有所有权。
本文章来自网络摘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