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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续签合同迟缓 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7-11-20    作者:邓普云律师
导读:公司与员工续签合同延迟是否要承担责任?公司何时承担双倍工资罚则?专业合同律师为您解答。案件详情:肯德基因与员工续签合同迟缓引发纠纷
1998年,何女士进入肯德基工作,2006年晋升为区经理。2007年7月,肯德基与何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然而,此份合同到期后,肯德基公司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何女士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何女士仍然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仍按原来的标准发放。直至2009年7月1日,在肯德基工作已经超过十年的何女士才等来了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底,何女士主动辞职,与肯德基解除了劳动关系。离开肯德基后,何女士与肯德基公司之间的联系却并没有就此完结。从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为期五个月的劳动合同“空白期”,成为引发何女士和肯德基公司一场劳动争议的导火索。何女士认为,肯德基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及时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其支付双倍工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肯德基与员工续签合同迟缓引应承担双倍工资罚则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本案中,何女士合同到期后,肯德基未与何女士续签劳动合同,仍让其继续工作,何女士要求双倍工资,合理合法。据此,法院最终支持了何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肯德基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间,应支付给何女士的双倍工资的差额581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律师分析: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影响公司承担双倍工资罚则
劳动者工作而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法律规定,而且这项法律的实施,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无关。例如有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而用人单位继续让劳动者工作,那么劳动者一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用人单位又很难拿出劳动者拒签的有效证据,其结果自然是单位败诉。对此,法官提醒企业,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让其继续工作,否则只能自食其果。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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