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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房屋被无权占有人霸占拒不腾退产权人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高重诉称,高大力与王欧,共育有高清、高重、高欢、高季、高章、高发六子女。分家时,经全家一致同意大溪村369号宅院北正房东侧两间半房归原告。被告主动要求帮我翻建涉案房屋,我同意后,由我出资10万,被告主导,将涉案房屋翻建,因我一直在外边,翻建后被告便霸占涉案房屋,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返还涉案房屋、电卡及车库钥匙。
  二、被告辩称
  被告高章辩称,分家时,我想有涉案宅院内1.9米的宅基地面积,该部分原告无权主张返还。且翻建房屋的费用原告尚未付清,尚欠被告20万元。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认可原告已支付翻建房款10万元,但是其主张尚欠翻建房屋款项20万元,原告对翻建房屋的总费用不予认可,并提供建房时包工头的证言。
  四、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腾退涉案房屋并将附属车库钥匙、房屋电卡返还给原告。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权力归属非常明确,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是原告所有的房产,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涉案房屋翻建款的具体数额,原告主张该费用总额为10万元,已全部还给被告,被告主张涉案房屋的翻建费用共计30万元,原告尚拖欠20万元翻建款。而被告在本案中以原告拖欠翻建款为由,拒绝腾退返还涉案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于法无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至于被告所主张的宅基地抗辩,因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法院对该部分无需做出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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