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多次盗窃,盗窃罪应如何量刑?
导读:2006年曹某某在工厂做工时意外负伤,向单位索赔未果,报复心起,多次进入单位盗窃,曹某某因盗窃罪被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依法批捕。具体内容,请看下文。男子为报复多次盗窃
据新浪司法网消息:2006年曹某某在工厂做工时意外负伤,向单位索赔未果,报复心起,多次进入单位盗窃。近日,曹某某因盗窃罪被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依法批捕。2017年4月,工人曹某某因盗窃被公司发现10次,有过教育警告、有过拘留、有过被判刑入狱改造,但却毫不悔改,刑满释放两周内,再伸贼手,分别于2017年5月,6月,7月实施盗窃,随后卖给收废品小贩,获赃一千余元。
盗窃罪应如何量刑
本案彭某曹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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