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聘用某员工一个月之后,发现该员工在实习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便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
该员工不服,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甲公司赔偿两万元。甲公司委托谢律师应诉。
谢律师分析甲公司提供的诉讼材料,发现不仅公司的员工手册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制定,而且公司的管理十分混乱,发生的事情基本没有记录,该员工的考核没有该员工签字认可。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来说胜诉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谢律师并没有放弃,要求甲公司的负责人补足提供该员工的所有资料并仔细分析,从而发现线索。庭审中谢律师另辟蹊径,指出该员工在两个月不到的实习期内,迟到次数达12次之多,违法劳动法的“爱岗敬业”的基本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意见,驳回该员工的诉讼。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加南京谢保平律师的微信号或拨打电话:18601404123(微信电话同号), 谢律师提供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