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又慌称自己被公司开除,要求赔偿金,公司最终胜诉
【案情简介】X公司由于业务变动,打算调动葛先生到业务部门做销售经理,而、葛先生不情愿调动,而公司认为原岗位已经撤销,继续留任的话属于“吃闲饭”。于是双方出现一点争执,不过经过两次磋商,葛先生同意先去业务部试用一个月。可是调动了一个星期之后,葛先生不愿意在业务部工作,又与X公司出现争执,葛先生向人事提交了辞职信,信中书写自己被公司开除所以离职。
离职后,经查,X公司一直未为葛先生缴纳社保,于是葛先生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X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X公司认为葛先生属于单方辞职,因此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找到了我们律师,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处理过程】庭审中,X公司承认未为葛先生缴纳社保,同时出具了当时的“辞职信”,信上葛先生确实书写了“被公司开除而离职”。但是,在仲裁员的追问下,葛先生也承认X公司确实没有出具过书面的解除通知,他只是听到X公司的领导讨论过开除的事宜,没有证据可佐证。 同时,庭上,黄剑律师指出了葛先生的逻辑错误,葛先生一方面谎称公司开除自己,一方面又说自己由于未缴纳社保而离职,法律不允许出现两个离职理由,所以葛先生只能择其一作为自己的观点。而所谓的开除,X公司从未明确对葛先生表达出解除的意思,葛先生一切的依据都是自己的猜想,无证据证明。另外所谓的由于没有缴纳社保而离职,虽然X公司确实未缴,但是葛先生一直到申请劳动仲裁时才提出这个事实,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最终,劳动仲裁裁决驳回葛先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葛先生的请求。葛先生最终未上诉。
【律师点评】从这个案列中,我们可以看到,员工和公司双方都存在不恰当的行为,也同时给自己造成了法律风险。
首先看公司这方:没有缴纳社保、擅自调动员工岗位,这些都是具有法律风险,不应当涉及的行为,正规的公司最好按照法律要求来经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免出了问题才想到找律师。再看员工这方:自己主动离职也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想要离职,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提交离职信,这样将来打官司的时候才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