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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军人获得的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我结婚15年了。我丈夫以前是军人,20岁去当兵,45岁复员时,部队支付了他60万元。现在我们感情不好,他起诉离婚了。请问这笔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你的情况为例,你丈夫复员费的年平均值为:复员费总额 ÷ (70 - 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1.2万元,你们结婚15年,因此这笔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为18万元,你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半,即9万元。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加南京谢保平律师的微信号或拨打电话:18601404123(微信电话同号), 谢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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