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输了的“民告官”案件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心得
一起输了的“民告官”案件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心得
行政案件也称“民告官”,是律师代理案件中的极品,案件的特征在于“稳”,律师办案的难度在于分寸的拿捏,对方是“官”——手握权柄,弄不要律师不仅帮不了当事人还会搭上自己一条小命。因此,面对民告官案件,一般律师少有涉及,甚至是避免涉及,无事一身安。
但是,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正义感总要有吧,就如一名定刑前的“死囚”生了病,医生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不去救他?况且,身正不怕影子斜,律师只要是行为端正,据理力争,民告官又未尝不可?
因为代理一起民事案件二审败诉,根本原因在于“公文书”证据“确凿”,建议并代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状告某市公安局,从立案到开庭,三波三折;面对三名出庭警官(一名穿白衣服)以及显然有意安排旁听的数十名便衣,当事人都开始发憷——什么人?便衣!
律师必须分外镇定,挺住压力,结果在庭审中,本律师在果断抓住公安局行政处罚的漏洞——关键证据“证人证言”伪证嫌疑极大,并围绕疑点层层递进、据理力争,晓之以理,铺陈事实,低吟法理。并庭后提交代理词,此时,胜诉已有9成把握——即被告败诉是大概率。
庭后,各路人马开始对我方开展“思想工作”,要求撤诉和解,主审法官也非常积极要促和——案子也很难判,毕竟都是肩扛国徽。
一开始,当事人不同意,坚决诉讼到底,还说一审输了在二审,甚至上访等等,律师仔细分析、好烟相劝——渐归理性。
即便法院判决:官司赢了,公安局输了,又如何?一张判决书能够保证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吗?
正好法院领导再次出面促进“和解”,看时机基本成熟,当事人最终在律师全程策划下,与公安局达成补偿方案——拿钱走人。
案子以公安局、当事人、法院均满意的结果结案,局面可谓“三盈”:一盈——原告,当事人撤诉,获得了满意的经济补偿,并未得罪权力机构;二盈——法院,得以促和成功,轻松结案,避免为难;三盈——行政主体,公安局权威得以维护,不伤大雅。
作为律师,乐见此果——以结果来说,当事人满意是对律师的最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