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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金钱往来是借款还是赠与 ?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张颖律师
不管是朋友关系还是恋人关系,当涉及到金钱时,总会显得摇摇欲坠。恋爱中的男女,肯定会存在金钱往来,有借款,也有恋爱中的自愿付出。后面因为这些金钱产生纠纷时,该怎么认定这种金钱往来是借款还是赠与?

案例
2014年4月,37岁的男子荣某(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9岁的秦某(化名),两人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12月,秦某称与他人合伙投资开设餐馆,向荣某借款10万元。2015年5月至7月期间,秦某以借款炒股为名分次向荣某借款共计22.2万元。2016年1月,秦某再以股市被套需补仓为由,向荣某借款10万元。前后秦某向荣某借款总计42.2万元。
其后,荣某与秦某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导致分手。分手后,荣某多次向秦某催讨所借款项,未果,后荣某一纸诉状将秦某告上法庭,要求秦某归还借款42.2万元及相关利息。
此案中的金钱往来是借款还是赠与?
该案件的争议在于:秦某认为,来自荣某的42.2万款项事实上一部分是用于两人在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及秦某为荣某支付的消费支出,另还有一部分是荣某对秦某的赠与,是荣某基于恋爱关系自愿给付的;
但荣某称42.2万元均属于借款,因为当初并没有说是赠与给秦某,并提供了两人过往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面出现秦某写的“没钱还”、“打欠条”等字眼,证明秦某当初的意思就是借用。
中国内地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荣某并没有明确表示出那些钱是赠与,秦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荣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说明荣某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而且从秦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看,秦某在当时也提到要还钱,说明也不认为是赠与,更谈不上接受赠与了。
因此,此案中的金额是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是赠与法律关系。

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需注意什么?


亲兄弟明算账,亲情需要理性,爱情更需要理性。谈恋爱时涉及到金钱往来一定要分清楚是借贷还是赠与,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而糊里糊涂。有人认为分得太清楚会影响感情,小编认为,担心这个,那就先做好准备,承担最后人财两空的风险。
小编建议,恋人间如果不是有赠与财产的打算,最好按照一般借款的程序来,留下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以本案为例,荣某借款给秦某没有任何字据,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判决就是另一种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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