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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买房写子女名字,属于赠与、借名还是借款?
发布日期:2016-01-21    作者:张静律师
对于父母买房写子女名字的,房屋到底属于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对于父母付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的:因子女对购买共有房产没有尽出资义务,且子女一方无证据证实父母有明确或可确信的赠与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系父母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子女有相反证据证实其也出资的,宜认定为家庭共有。
2.对于父母付首付款,为了办理贷款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自己偿还贷款,并且父母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应当认定为父母夫妻共有财产。
3.父母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并且由子女一方还贷,根据中国社会大背景,一般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当然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借给子女的,那么子女应当依法偿还该笔借款。
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此类案件,法官应当结合查明的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社会大背景等进行综合认定。结合社会实际,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宜简单依据房产证记载的内容将房屋认定为子女所有。而且由于买房是家庭隐私,别人很难知晓真实情况,也不能简单机械地依据举证规则就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让举证一方的当事人承担,这样必然导致举证一方败诉的后果。此类案件关键就是在父母和子女之间找到承担举证责任的平衡点,比如买房的手续都是父母办的,那么就可以减轻不知情子女的举证责任,让父母对买房的目的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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