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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钱帮子女买房,属于对单方还是双方的赠与?
发布日期:2015-10-13    作者:张静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条款的立法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关于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应当认定为赠与 ”,是指父母实际出资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认定为赠与,这是基于父母出资借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远低于父母出资赠与子女买房的概率。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是借贷关系的,则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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