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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发布日期:2017-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编码:3700000100802

  (二)实施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申请主体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受理地点

  采取集中受理方式,具体地点以省教育厅每年的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办理依据

  1.《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13条;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第13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1、2、3和第4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并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交验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交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在高等师范院校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国家语言文字部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每年春季或秋季,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

  办理期限:法定时限自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公布)第十六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电话咨询号码:0531-86180266 86180739

  咨询邮箱:sdgspx@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办理流程

  (一)笔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受委托高校的面试工作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的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申请

  1.提交方式

  网络申报+线下提交。申请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受理

  1.补正材料

  受理人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证明、材料,由受委托的高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六)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1-86180266 86180739

  网络查询地址:www.jszg.edu.cn

  (七)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所在高校集中领取

  2.决定书类型:《教师资格证书》

  (八)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2.投诉时限:20个工作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0531-81916589

  (二)行政复议

  1.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32980。

  2.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三)行政诉讼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47号,邮编:250013,电话:0531-81691000。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5、附件6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x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4.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5.行政许可告知书.docx

6.行政许可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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