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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2017-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办理窗口: 62号 联系电话: 02885339073
联系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3楼环境保护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文件原件一份,电子件光盘一份;
(三)通过审查的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原件一份;
(四)建筑噪音超标排污费缴纳凭证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保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窗口受理;
第二步: 第二步:交经办人组建验收小组到现场检查,形成检查验收意见;
第三步: 第三步:经办人编制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初审意见;
第四步: 第四步:经办人提交验收初审意见给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五步: 第五步:经办人提交验收初审意见给局负责人审定签字;
第六步: 第六步:经办人编印验收批复文件交窗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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