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法律咨询:大伯遗嘱指明房产由我继承,叔叔和姑姑们却不愿意配合,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8-27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我大伯无儿无女,虽然他有其他兄弟姐妹,但是我们家对他的照顾比较多,于是他在去世前写了遗嘱并公证了,遗嘱上写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由我继承。现在我大伯去世一个多月了,叔叔姑姑们要求继承分割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遗赠最关键的是要在两个月之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继承还是不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是受遗赠人,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想继承该房产,你需要向你爸爸和叔叔姑姑们明确表示,你愿意继承该房产。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现在你大伯去世已经一个多月了,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你要尽快做出明确表示。一旦过了期限,你就没有了继承的权利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