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妻子跟我闹离婚很久了,她父母为了她离婚后有地方居住,半年前为她付首付买了套房,房子写在她名下,贷款也由她还。如果我俩现在离婚,这个房子和我有关系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网络配图)
不过虽然该房屋的首付款是算你妻子的个人财产,但是该房产的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该算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要求分割。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加南京谢保平律师的微信号或拨打电话:18601404123(微信电话同号), 谢律师提供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