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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前各个股东有必要签订合作协议吗?
发布日期:2017-08-18    作者:邓普云律师
设立公司前各个股东有必要签订合作协议吗?  创业是当今社会的热潮,很多人在创业的时,都会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共同设立公司,但设立公司有风险,稍有不慎,不但会设立公司失败,血本无归,而且还有债务缠身的风险。因此,非常有必要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或者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尽可能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免留后患。
  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合作协议
  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合伙设立公司的,必须要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补签。因为选择合伙设立公司的,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都有着非常强的人身信赖关系,很多时候都不在意是否签合作协议。
  但设立公司前,股东如为两人以上的,最好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法律虽然未要求公司股东之间签署协议,但由于公司章程、口头约定等大多难以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就会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难以解决的境地,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的利益,最终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对各个股东而言,都是非常有利,既能确保公司顺利设立。也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顺利解决问题。
  设立公司前签订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各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都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出资,也可以选择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折价出资。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如股东没有充实出资的责任。
  5、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的情况复杂,并不是最后都必定能设立成功,所有事先约定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以防万一,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对各股东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只是合作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多,一般人不易制定合作协议,建议是事先最好向设立公司律师进行详细咨询,预防潜藏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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