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发布日期:2017-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1)国产保健食品: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申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
文号;
(2)进口保健食品:本省行政区域内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
委托的代理机构申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3)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4)申请人和代办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所需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打印填写完整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原件5份,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
资料编号2: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资料编号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资料编号4: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1份;
资料编号5: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包装实样及复印件1份;
资料编号6: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
资料编号7: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各1份;
资料编号8: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1份。

2.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2)广告申请电子文件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申请客户端软件(2009)制作,且文件格式必须与广告申请软件系统提供的标准化格式一致;
(3)电视广告:保健食品电视广告分镜头脚本需按范本制作。(电视广告脚本范本.doc);另提供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制作专业磁带或光盘(视频文件1和2)1张;
视频文件1:格式:wmv/AVI,文件大小<10M,字幕清晰可辨,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视频电子版和广告申请电子文件提交到省局保健食品广告专用邮箱bjspgg@gdda.gov.cn;
视频文件2:(磁带或光盘二选一提交)
磁带一盒:
  格式可选:
  1、DVCAM磁带(支持HDV1080i,DVCAM,DV(SP)及DVCPRO 25(重放)格式);
  2、BETACAM磁带(支持BETACAM PVW系列及BETACAM BVW系列)。
光盘一张:
  格式可选:
  1、DVCPRO 50/25编码 AVI后缀文件;
  2、DVCAM格式编码AVI后缀文件;
  3、MPEG 2-1 帧 25M/50M编码AVI后缀文件。
  备注:通过审批的广告录像带,由我局统一录入广告文号等,并统一复制、密封。(4)声音广告:将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音频电子版和广告申请电子文件提交到bjspgg@gdda.gov.cn;;
(5)文字广告: 将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广告申请电子文件提交到bjspgg@gdda.gov.cn;
(6)欢迎使用无纸化申报,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20-37885571。
(7)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报资料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3.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2)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3)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4)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4.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请下载:广告申请客户端软件(2009).rar
 申请办理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或代办人,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必须通过保健食品广告申报系统(企业端)填报并打印,电子版的广告申请文件格式必须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系统提供的标准化导出格式一致。申请人或代办人可以直接下载附件“保健食品广告申报系统(企业端)”或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申请表及申报软件区下载广告审批系统企业端软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省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后,行政许可处负责行政审核,必要时启动技术审查,行政审核和技术审查通过后由行政许可处进行行政审批。批准后制证办结,由省局受理处告知申请人并发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省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后,行政许可处负责行政审核,必要时启动技术审查,行政审核和技术审查通过后由行政许可处进行行政审批。批准后制证办结,由省局受理处告知申请人并发证。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办事窗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020-37886014
交通指引:地铁五号线动物公园站C出口,地铁三号线杨箕站D出口。
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
附近公交站:东峻广场站、动物园南门站。收费标准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备注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无纸化申请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并将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3)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办事平台。
有纸化申请
(1)如选择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不需办理数字证书,但需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并递交由广告申请客户端(2009)导出的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及申请材料目录列明的纸质申请材料1份。(预受理号仅用于正式受理时查找企业申报的电子材料,不作为受理凭证)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只需要在首页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3)保健食品电视广告分镜头脚本需按范本制作。另提供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制作的专业磁带。
格式可选:
1、DVCAM磁带(支持HDV1080i,DVCAM,DV(SP)及DVCPRO 25(重放)格式);
2、BETACAM磁带(支持BETACAM PVW系列及BETACAM BVW系列)。
2.提交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二)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首页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www.gdda.gov.cn/
(四)办理结果
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审批证件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有效期1年。
证件领取地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