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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村官贪腐犯罪多发应予重视
发布日期:2017-07-20    作者:单义律师
 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的居住条件,国家补贴款也在逐年增加,但危房改造过程中涉及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开始滋生蔓延,并呈现上升趋势。2013年沧县检察院对2011年以来县域内15个乡镇480个行政村的近亿元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管理、使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套取补贴、骗取补贴等违法犯罪现象较为严重。该院就初步掌握的信息向自侦部门移送了一些案件线索,并成功查处了4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的案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手段较为单一,虚报、克扣等虚假现象较为突出。
  从查处的四起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有的是私自利用自身或者亲属的身份,有的是擅自以本村其他村民的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还有就是采取虚构翻建或维修房屋事实的方法,骗取补贴款并据为己有。如黄递铺乡东贾洼东村原党支部书记贾庆玉违反规定为其父和一近亲属均办理危房改造名额,并通过拍摄虚假的危房改造照片,伪造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记录等手段,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5000元案。还有一些村干部利用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及标准不甚了解的机会,以帮助代办款项领取手续为名,从中克扣部分补贴款。
  (二)犯罪主体身份集中在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
  农村危房改造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村干部身上,即村“两委”组成人员,重点对象为村支部书记或掌握农村重大经济问题决策权的村主任。在沧县检察院查处的四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三人为原村支部书记,有一人为原村委会主任。
  (三)社会影响恶劣,危害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贪污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违法犯罪案件,在农村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大,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导致党和政府在农村地区的威信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而严重破坏了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不透明,为职务犯罪创造了可资利用的空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应当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被全部转嫁到村干部身上,而村干部为谋取私利并不对群众进行充分详细的信息宣传和公示,导致很多村民群众对危房改造的条件、程序,特别是本村一共分配到了多少指标、都给了谁等众多关键信息掌握的不够全面,给违法乱纪的村干部预留了隐瞒指标、暗箱操作的巨大空间。个别村干部利用主管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自己或亲友上报为危房改造户,从而达到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不法目的,而部分真正需要扶助的困难群众却因此得不到该补贴款项。
  (二)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督,为职务犯罪培养了适宜滋生的土壤。
  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国家有专门的政策要求,沧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也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即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通过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危房改造,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才能领取补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县乡主观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和疏于监管,使得相关制度规范流于形式,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一是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未被及时发现。由于村干部隐瞒了危房改造指标,不敢将有问题的申请曝光,于是就违反程序要求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伪造相关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的签字。二是伪造的危房施工照片和竣工照片未被识别出来。对危房改造过程进行拍照监督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监督措施,也是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的重要环节。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纰漏,很多存在问题的照片得到了审查通过。比如有的所谓新房一看就建了几年了,根本不是当年盖的;有的档案上标明是原地翻建,可比对照片一看,危房和正在施工的房、已经改造竣工的房根本就不是一个地方;有的房屋间数不对,正在施工的房是三间,盖好的房却是四间,一看就不是一处房。三是房屋验收时不负责任。对应该拆除的危房视而不见,依着农户随意指认新房;验收不去现场,或找农户随便问两句就算合格,甚至直接造好验收表,签字完事。
  (三)危房改造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职权的转嫁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近几年来的一项新工作,通常由县里成立一个非常设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住建部门抽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一共不超过5人,各乡镇一般也不超过2-3人,但各乡镇危房改造数量年均少的有一百多户,多的有三百余户,从初步的申报到过程的监督,从建立档案再到最终的验收,其工作量可想而知。为了赶进度,争时间,乡镇政府往往将本应由自身完成的工作交由村干部来做。这种职权的随意转让,给那些心术不正的村干部贪污改造款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三、农村危房改造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预防对策
  防止和减少农村危房改造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廉政力度,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犯罪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活动,通过通报、剖析该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给农村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增强和提升村干部的法律观念、廉政意识和服务理念,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操作,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要通过推进村务公开等工作为突破口,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大力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标准、指标分配及资金发放等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使广大的村民群众获得详细的准确的全面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避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弊端。要积极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其他投诉渠道,支持鼓励广大群众依法举报、依法维权,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
  (三)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让职务犯罪无所遁形。
  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面广,环节多,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加强监督力度势在必行。首先,乡级要对村里申报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县级要对乡、村两级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监督,不能让想从中谋利的人有机可乘。其次是监督方式多样化。只有多渠道监督,才能提高监督实效,达到监督目的。除上级监督外,还可采用公众监督,向各村公布举报电话,让全体村民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申报、审查、验收等各环节职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岗定责。对村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追究纪律责任,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村干部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从严查处,以儆效尤,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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