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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补偿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2-0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正义网
【关键词】农村;土地补偿;村干部;职务犯罪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农村乡镇、各村屯道路建设全面展开。与此同时,农村土地也被大量征用,涉及农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补偿款的数额较大,这为权力寻租、腐败案件频发提供了土壤,在一定程度上给个别农村干部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集体和失地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已成为诱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农村群体事件爆发的不容忽视因素。笔者结合发生在农村征地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其特点和成因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预防建议,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大多为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村干部,而且单独犯罪少,集体共同犯罪多。土地补偿款由村干部负责管理和发放。有一些村村务不公开,权力过分集中,而且还缺乏透明度,监督和制约不到位,使村干部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由于土地补偿涉及土地的丈量、记录、审核、报领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单独完成犯罪,村干部往往是相互勾结、集体作案。这决定了在土地补偿领域的犯罪窝案多、串案多。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成为诱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和农村的不安定因素

(二)从犯罪手段看,有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等多种方式。一些村干部通过虚报土地面积、虚报土地补偿等级、虚列征地农户或虚构补偿项目等手段,向政府多报征地补偿款,然后冒名或编造假名领取补偿款据为己有。另外土地被征用补偿款付款多数是分期分批付款,村民得到部分补偿款,剩余的在村委集中管理,一些村干部就直接收入不入帐贪污挪用。

(三)犯罪类型集中,查处难。从犯罪罪名看,主要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亦有少量的贿赂犯罪。村干部贪污补偿款的案件占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比重很高,但也有少数村干部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村民贿赂,为其非法获取补偿款的情况。一些村干部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做谋私的法码,大搞权钱交易。因为在发放补偿金过程中,村民不了解具体政策,不知道自已应得多少,特别是村的公共用地,具体土地多少,征用了多少,应补偿多少,都不明白,使此类案件发现难,查处难。特别是土地征用后,很快即进入平整、施工阶段,重要物证极易毁损或灭失,特别是地上附着物,会随着平整土地、基建动工而拆除或毁弃,对于检察机关事后调取证据极为不利。我院查处的这几起案件,村民都是在案发后才了解情况。

(四)从犯罪后果看,严重危害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农村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不公,激化了干群矛盾。还有少数农村干部受腐朽思想影响,有的居功自傲,盛气凌人,有的腐化坠落,买官行贿,挥霍公款,以无报有,中饱私囊。极易导致集体上访和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容易给当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二、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土地补偿领域农村干部犯罪的原因很多,即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以下几个主要原因不可忽视。

(一)部分农村干部思想意识薄弱,官僚主义作风根深蒂固,享乐思想极其严重,把人民交给的权力作为徇私的工具,我行我素,胆大妄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

(二)部分农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一些村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个人私欲占主导地位,视法律于权力之下。个人利益至上,耍特权,导致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个别村庄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村务、财务公开形同虚设,为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一些约束机制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大多数村庄的权力都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手中,他们对财务、重大事项以及用人方面都有很大的权力,有的村支书以权谋私,其他村委成员心知肚明,但碍于情面不敢揭发,或相互串通共同谋利;而村务、财务公开形同虚设,有的村虽然既有“公示墙”,也有“明白纸”,但大部分是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加之部分村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之不多,由于部分村民文化程度比较低,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去了解,不去关心,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过问,更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导致村干部集体贪污,私分补偿金的目的屡屡得逞。如我院查处两起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部是暗箱操作,从不张榜公布。有些管理部门管理力度不够,得过且过,对有些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从而助长了部分农村干部中饱私囊、追求私利的欲望。

(四)个别地方农村工作中只重视经济建设和经济指标。忽视了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出现了一手软、一手硬,工作失蘅。只要农业生产任务达标、经济指标完成,就完事大计。一俊遮百丑,使农村干部放任自流。这也是农村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农村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严重腐蚀了农村干部队伍,破坏了党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一些农村干部价值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权力观的丧失。个别村干部惟利是图,把精力用到通过非法手段敛财上来,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严重侵害了土地法规,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由于个别农村干部不认真执行土地法规;造成了农村土地的流失。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着暗中权钱交易,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经济秩序。

(三)严重破坏了农村干群关系,导致农民上访告状,扰乱了农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四、遏制农村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对策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农村干部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主动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能作用,减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宣传国家有关对土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使广大农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通过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用预估犯罪成本的方法去分析因腐败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以达到农村干部不想犯罪的目的。

(二)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坚定、生活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真才实学的农村干部队伍。防止一些思想不纯,目的不纯,私心严重的腐败分子混入农村干部队伍中。

(三)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征用土地备案审查制度。土地部门在征用土地的同时要将征用土地的全部资料,如所征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等登记造册存档,建立征用土地一事一档备案制度。对征地后马上进场施工的,除登记造册备案外还要建立视听资料,防止施工后造成物证灭失,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公开土地补偿金计算方法、发放流程,建立有效的土地补偿运行机制,使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完善农村土地补偿工作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审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监督力度。真正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重视对土管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联合督查组,主动进村入户,检查各镇、村对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以消除权力制约的真空。同时要对土地征用、转让、补偿等事务以及相应的审批程序都要公开,增强土地使用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主动深入到农村,同农民交朋友,定期到农民群众中去沟通情况,倾听农民的呼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掌握农村土地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对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力度,构筑法律威慑防线。检察机关针对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加大惩治力度。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该立案的立案;该查处的查处。不姑息迁就,不心慈手软。做到打防结合,建立威慑防线,使人不想犯罪。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范素霞,单位为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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