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为什么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对于购房者而言,预售登记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合同,属于债的一种。债权在法律上受到平等的保护,而不考虑订立时间的先后。因此,如果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在先购房者很有可能得不到房屋的所有权。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我国法律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具有了物权效力,具有排他性。
具体来讲,由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于200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指出,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也就是说,预售登记之后,如果开发商又将房屋转卖给了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可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由此观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为在商品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提供了一种保护。因此,在与开发商签订完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购房者一定要督促开发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