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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技巧漫谈之四——提供有针对性的取保候审依据材料
发布日期:2017-07-18    作者:陈国利律师
 (一)由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作申请人的,提供其与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二)嫌疑人、被告人患严重疾病或受重伤的证明材料,如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三)女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正在哺乳其婴儿的证明材料。
(四)嫌疑人、被告人残疾证明。
 (五)嫌疑人、被告人获奖证书。
 (六)嫌疑人、被告人在校学习的证明材料。
    (七)嫌疑人、被告人一贯表现的证明材料。可由其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八)拘留或逮捕通知书(如果有)。
    对以上材料,辩护律师应注意核实其真伪。
 以上相关材料,可附在取保候审申请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之后一起装订,材料较多的可另行编写目录和页码,另行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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